天柱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原副局长罗国荣履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2015年实施天柱县邦洞街道三团村闪溪、潘家、新长、岳寨通组道路硬化项目过程中,罗国荣将闪溪进寨路口至杨仁广屋脚两组不同数据重复录入项目台账,造成重报“闪溪进寨路口至杨仁广屋脚长400米宽3.5米”项目工程量1400平方米,重复报销工程款49982.8元,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2018年11月9日,罗国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