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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人员车辆出行的 通 告

    信息发布者:SLCDJ168
    2020-02-18 18:20:17   转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人员车辆出行的
    通    告


    广大人民群众: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和小区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城区人员车辆出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继续实行县城小区(网格区)闭环管理,县城各小区(网格区)原则只允许本小区业主(含外来租住人员)进出,并继续执行出入登记卡制度;非本小区(网格区)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人员,需提供身体健康证明、核实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二、进出县城各小区(网格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扫描公安110二维码,无发热等症状后方可进出。三、城乡居民小区(网格区)内的居民要继续做到近期不走亲访友,不串门聚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尽量减少出门频次,确需外出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外出途中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期,避免肢体接触,做好个人防护。四、倡导城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绿色健康出行,尽量减少驾车上下班,各单位要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减少公务车辆出行;城区内各小区(网格区)车辆一律实行只出不进,生产经营性车辆需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出小区(网格区),县城区内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停放指定停车场所,未按要求停放的,一律以违停处理。五、全县文化娱乐场所继续暂停营业,餐饮服务场所只能采取外卖配送方式经营,一律不得在场所内聚集就餐。六、凡乘坐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人员,必须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扫描公安110二维码,并服从客运企业防疫安全管理。七、农贸市场、商场、药店、超市等公众服务场所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定期进行消毒、通风,并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未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和拒绝接受体温检测者,一律不准进入。在疫情未解除期间,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通告,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天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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